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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召开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10 点击:
 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及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突破口,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给予积极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现代农业的发展。据国家工商部门统计,载止到2007年底,全省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790户,占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户数的18%,不但发展总量位居全国第一,而且全省所有乡镇全部建起了合作社。今年以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更加迅猛,第一季度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户数达到7351个,新增2561个,仅一个季度就增长了53.5%。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累计出资总额已达27.58亿元,入社农户达到19.6万户,带动农户90万户。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作了多次报道,全国十几个兄弟省市来我省学习考察。为了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的发展,6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在晋中市榆社县召开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总结推广榆社县“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实施全省各级各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帮生、帮长、帮规范”行动,全面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大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积极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会代表实地参观了榆社县云竹镇东庄农业生态菌菇专业合作社、箕城镇芳飞养殖专业合作社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观看了晋中市录像片及各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图片展览,听取了晋中市、长治市、榆社县、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祁县耀华果业合作社、长子县生贵式移动大棚合作社、太原市晋源同创果蔬合作社等7个单位扶持、服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大会对全省20个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表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胡苏平作了重要讲话。她首先肯定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成绩,总结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经验,提出要正确把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科学规律,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关键助推作用,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帮生、帮长、帮规范”行动,全面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

    各市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农业(农经)局长、财政局长、工商局长、农村信用社主任、科技局长;各县(市、区)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省科技厅负责人及各市合作社代表共2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山西省副省长胡苏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以下为讲话内容:

 

同志们:

    在纪念农村改革30周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省政府在榆社县召开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会议,张宝顺书记对推广榆社经验曾专门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为开好这次会议组织过多次调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总结推广榆社县“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启动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帮生、帮长、帮规范” 行动,全面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大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积极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正确把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科学规律

    近年来,我省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突破口,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给予积极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现代农业的发展。据国家工商部门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全省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790户,占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户数的18%,不但发展总量位居全国第一,而且全省所有乡镇全部建起了合作社。今年以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更加迅猛。据省工商局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户数达到7351个,新增2561个,仅一个季度就增长了53.5%。据最新统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累计出资总额已达27.58亿元,入社农户达到19.6万户,带动农户90万户。同时,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以下四个鲜明特点:一是发展领域向农业各个方面扩展渗透。其中,种植业占38%、养殖业占43%、农产品加工业占3%,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运输、贮藏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占12%,其它如沼气合作社、旅游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占4%。二是社员人均收入得到普遍提高。由于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降低了生产成本,统一产品销售,又保障了产品价格,所以合作社社员收入普遍高于非社员农民的收入。据统计,去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4387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665.7元增加721.3元,高出20%。三是合作社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140个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150个注册了商标,统一了品牌。合作社产品的品牌效应大大提高了合作社产品的价值,吸引大批农民加入了合作社。全省以产业为依托、以品牌为导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逐步扩大,合作成效日益显著,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经营主体作用日益凸显。四是涌现出一大批新型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当选为劳动模范、各类标兵,在示范带动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作了多次报道,全国十几个兄弟省市来我省学习考察。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就显著,令人鼓舞。同时在发展实践中,我们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宝贵的启示。概括起来,最基本的有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是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基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它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制度基础,又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由于合作社的发展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使生产上的问题即产中环节的问题主要通过家庭自身经营得以解决,而产前环节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供应,产后环节的加工、运输、贮藏、销售以及全程的技术、信息服务,则由合作社来提供。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成了“生产在家,服务靠社”的鲜明特点,避免了重蹈过去农民入社生产资料“归大堆”,收入分配“大锅饭”的覆辙,保持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方向,有效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了以组织化、专业化、市场化为特征的现代农业。

    其次,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保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要求,放手让成员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和资本合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合作经营和合作服务获取最大效益;按照惠顾返还原则,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坚持这样的组织原则,农民就会“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由于农民成为了生产经营的主人,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

    第三,以产业发展带动成员增收是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内在动力。农民之所以积极开展专业合作,就是因为这种合作形式能够为广大成员提供共同需要的市场信息、实用技术、优良品种、生产标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加工增值等多方面的服务,从而为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奠定基础。近几年我省农民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进而组建专业合作社,形成“一品一社”,并通过与市场对接,充分发挥出“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带一批群众”的积极作用,极大地推动了全省以玉米、杂粮为主的粮食产业,以牛、羊、猪、鸡为主的畜牧产业和果蔬、核桃、红枣、中药材等各类优势产业的发展。

    第四,政府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是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有力支撑。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经营主体的重要地位,需要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多方面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近几年,我省各级政府在财政、金融、工商、税收、科技、人才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并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特别是晋中市、长治市在这方面工作较为突出。这次省政府把会议放在榆社县召开,就是因为榆社县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农业、农经、工商、财政和信用社等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给予充分的指导、扶持、服务,创造了“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的典型经验。这一经验使一个十几万人口的山区贫困小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发展到157个,入社农户达到1550户,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达到2815元,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074元多出741元,高出35%。

    总体来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发展水平还不高。从发展趋势看,现代农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期望也越来越大;从发展现状看,各地之间、各产业之间还不平衡,合作社覆盖面小,经营规模不大,经济实力薄弱,带动力还不强;从政府推动情况看,不仅促进发展的许多服务还显滞后,而且有些地方还存在着乱收费的不合理现象。实现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任务依然艰巨而紧迫。

    二、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关键助推作用

    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鲜明地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新任务。省委九届三次全会也明确提出,在实施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的基础上,要把农业现代化提升到战略层面,实现“三化”协调推进。孟省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围绕推进 “四大攻坚”,提出要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抓手,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特别强调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农民经纪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关键助推作用,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的态度认识现代农业,进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现代农业是组织化农业。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是现代农业的首要标志。当前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首要问题是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实践表明,一个国家的农业是否实现现代化,首要是看这个国家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农业的组织形式。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组织形式就是农业合作社,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就是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比率。世界主要的几个农业现代化国家中农场主和经营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比率,美国为83%、法国为90%、德国为80%、日本为99%。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去年达到4790个,入社农户19.6万户,只占全省经营农户的3%。美国、德国、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平均有1030户、711户、4800户社员,我省目前只有40户。所以,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吸纳到合作社中来。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进农业的市场化。现代农业是市场化农业。建立信息对称的农业生产投入品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前提。发达国家农户生产资料的供应、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市场销售,大多是由合作社组织的。美国农场主使用的化肥44%由合作社提供,全国80%的农产品由合作社加工;法国60%以上的农产品由合作社收购,45%的谷物和80%鲜果由合作社出口;日本农户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90%由合作社供应,市场上90%的农产品由合作社销售。这些国家的发展实践证明,只有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才能有效降低农户的交易成本和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费用,抵御市场风险,推进现代农业的市场化发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实现农业的专业化。现代农业是专业化农业。专业化生产是市场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是技术进步和提高生产率的基础。只有实行农业的专业化生产,才有可能发挥各地农业的比较优势,进行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出水平。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之初,中央就提出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专业户”;1984年中央又提出农民可以“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去年,我国正式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自己的组织优势,可以更好地为专业农户家庭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服务,进一步实施现代农业的专业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率。农村改革30年的发展充分说明,正是农业的专业化生产逐步催生和发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反过来又促进了农业的专业化生产。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增强农业的科技化。现代农业是科技化农业。科技进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动力。目前,现代科技正迅速向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等领域渗透,科技将逐步替代农业对传统资源投入的单纯依赖。在我国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农地经营规模不大的情况下,只有依靠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农业才能有先进的装备设施、先进的管理,农民自身的技术素质才能得以提高。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使国家推广农业科技,农民广泛使用农业科技有了一个稳健的平台,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化、集约化。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扩大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农业是规模化农业。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农户的小型经营规模,是推进现代农业的一个制约因素。但应当看到,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科学技术和先进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我们还应当认识到,规模经营的程度应以经济效益的实现为目的和出发点,切不可不顾条件、不讲效益去追求经营的规模。当前和今后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在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以承包土地的产值、产量入股组成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经营,以规模效益来实现规模经营。这将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之路。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带动农业的社会化。现代农业是社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基本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需要高质量、低价格的各种装备和生产要素的支撑及高科技的投入,需要社会资金的支持,需要社会各方面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高效率的服务。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具体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为社会各部门支持农村、扶持农民提供了一个重要载体,为国家支持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的社会化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

    总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准确把握现代农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新思维,牢固树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三农”的新观念,大力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关键助推作用。

    三、明确方向,强力推动,全面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

    当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发展与提高并重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各项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省里总的要求是,由“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开展“帮生、帮长、帮规范”行动,力求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取得重大突破,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帮生”,就是要加强指导,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入社或创办合作社。各市、县应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确保今年全省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个以上,使全省总数达到8000个以上。其中1/3的合作社要建成规范发展的合作社,力争到2010年,使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5000个,50%的农户加入到合作社中来。“帮长”,就是政府各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和金融、流通、人才、科技、信息的服务力度,帮助合作社健康茁壮成长;“帮规范”就是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宣传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规划,组织各级农业、农经部门继续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使广大农村干部、农民经纪人、专业大户带头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新闻媒体要突出宣传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和先进典型。市、县人民政府要对在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表彰、奖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氛围。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力度。各级农业和农经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提供政策指导服务,鼓励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章立制,制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合作社章程,建立好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建立好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和国家支农惠农建设项目的承担实体。

    (三)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要尽快将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质量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有条件的地方,除财政预算扶持外,要学习榆社县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学习晋中市及榆社县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法,采取加大授信额度、实施优惠利率,实行信用贷款的办法,解决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帮助合作社做大做强,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信用社“两社联动、互利双赢”。

    (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扶持力度。各级政府除组织实施好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外,还要组织财政、发改委、科技、扶贫、农业、水利、林业、农机等部门,通过项目委托和承担实施等形式,支持农民办好一批示范性合作社。各县要整合各种支农资金,集中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特别是农业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畜禽防疫、科技入社等活动,在全省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实、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经济效益好的示范性合作社。

    (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免费提供注册登记的咨询服务,取消不合法的前置审批,方便农民登记办社。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开发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申请使用自己的商标和品牌,统一采购,统一包装,统一销售,使合作社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标准化、安全化、规模化生产。商务、供销部门要开展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农超对接”活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顺利进入超市。质检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优惠政策,严禁收取除正、副本以外的任何费用。国税、地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并优先安排、及时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手续。电力部门对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要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另外,要切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合理收费清理力度。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的要求,各市、县减负办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办社负担。

     同志们,这次会议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必将对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让我们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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